2004年以前的酒驾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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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汽车与安全》2021年第6期44-44,共1页Auto & Safety

摘  要:1955年,《城市交通规则》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准酒后驾驶,但无明确的法律规制措施。《城市交通规则》第四十六条车辆驾驶人员酒醉以后不准驾驶车辆。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把酒后驾驶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点第(三)项提到,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种即为酒后驾车。

关 键 词:交通肇事案件 从重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 规制措施 酒后驾驶 交通规则 车辆驾驶 酒后驾车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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