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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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兴义[1]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21年第6期34-37,共4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2020年度是符合条件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申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优惠的第一个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对《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进行修订,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并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本文对上述业务的处理予以分析。

关 键 词:境外直接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 自由贸易港 境外所得 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填报说明 A100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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