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省贯彻实施民法典“见义勇为”条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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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志庆[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法治》2021年第5期40-41,共2页Rule Of Law

摘  要: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为见义勇为者以身犯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护。其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见义勇为人受损权益的弥补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见义勇为人的免责条款。这两个条文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见义勇为人的权益,免除见义勇为人“救人反被讹”的后顾之忧,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培育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正气。可以期待,这两个条款的设立和实施将有效减少“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保障见义勇为人的正当权益。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民法典 免责条款 社会正气 正当权益 社会风尚 乐于助人 贯彻实施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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