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6月10日起对涉及进口的再生钢铁原料必须实施检验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企业决策参考》2021年第16期22-22,共1页

摘  要: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从《公告》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一是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关 键 词:商品编号 《公告》 进口商品检验 机电产品 商品目录 化工品 仿真饰品 海关总署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