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后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参与证券业评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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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龙昆 詹海兵 周佩祥 

机构地区:[1]上海东洲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出  处:《上海房地》2021年第7期27-29,共3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新《证券法》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型、准入门槛、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中的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机构”。本文从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的关系说起,房地产土地估价属于广义的资产评估,所以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参与证券业评估具有合法性。新《证券法》出台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证券服务机构由原来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证券评估领域全面放开。通过梳理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在证券评估领域的执业范围,对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的优势进行分析,倡议专业的评估机构承做专业的业务,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对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参与证券业评估提出了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考。

关 键 词:新《证券法》 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 证券业评估 备案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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