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与规范:基金申赎的增值税征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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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赖芸池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42

出  处:《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20-25,共6页Journal of Henan Radio & TV University

摘  要:营改增之后,金融商品买卖在流转环节所得以金融商品转让为子目征收增值税。但实践中金融商品在交易中的增值额难以计算,其增值税课税规则无法准确适用于实际征收。以开放式基金为例,是否属于保本基金以及持有至到期的条件判断,都会对其申购与赎回中增加的价值是否归为金融商品转让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基金申赎增值税制度,需要明确纳税主体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准确判断现金分红与抵扣链条的处理,在增值税税收中性的要求下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关 键 词:增值税 开放式基金 申购 赎回 金融商品转让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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