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要求全面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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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化工安全与环境》2021年第24期4-4,共1页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摘  要: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16年12月26日,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84号,以下简称《生效公告》),并于2018年联合编制《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明确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关 键 词:六溴环十二烷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斯德哥尔摩公约 生态环境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公告 修正案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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