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韩东成[1,2]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201204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11期53-55,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关 键 词:检察公益诉讼 集中管辖 跨行政区划管辖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D925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