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权利人有效投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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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应向健 杨治[1,2] 石磊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17期27-28,44,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83号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和说明。一、选编过程及指导意义该案一审由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2015)浙金知民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2015)浙知终字第186号生效判决。本案曾被评为2015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建议作为指导性案例推荐。

关 键 词:发明专利权 生效判决 指导性案例 民事判决 侵权责任 参照适用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有限公司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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