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四类案件“撤诉归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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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1年第4期38-38,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为避免案件起诉后再次重复起诉、案件量“掺水”,武陟县法院梁永昌建议,对四类案件推行“撤诉归位”机制,即要求撤诉后重复起诉的案件由原承办法官审理,后诉案件不再单独计算或少计算结案量。1.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官可以按撤,诉处理结案。

关 键 词:撤诉 提起诉讼 案件量 传唤 按撤诉处理 重复起诉 武陟县 归位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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