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者不再"忧酬烦薪"——河南省检察机关运用多种手段帮助群众讨薪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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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文/图)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21年第5期7-10,共4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恶意欠薪,突破的不仅是社会良心的道德底线,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我国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还明确了对逾期不支付的行为,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检察机关 劳动报酬 劳动者报酬 社会良心 道德底线 用人单位 加付赔偿金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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