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开创我国生态文明法治新局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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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纪文[1] 

机构地区:[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出  处:《时代主人》2021年第5期24-25,共2页

摘  要:制定长江保护专门法律法规的呼吁由来已久。早在1981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通过后不久,刘业础、蔡守秋两位同志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研究资料》上发表《长江水源管理情况的调查》一文,呼吁"制定一个适应长江特点的保护法规",并在立法层级、环境监测、监管体制、财权事权等内容的设计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此后,环境法学界持续在制定长江保护专门法律法规方面建言献策。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响应时代的呼唤,创新性地通过了国家首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该法自学者呼吁到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经40年时间。

关 键 词:法学研究所 立法层级 中国社会科学院 环境保护法 自学者 法律法规方面 监管体制 流域生态环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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