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法律地位的现实困境及其法律重构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康韩笑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国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动态》2021年第11期4-4,共1页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Trends of China

摘  要:一、改革与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行法律地位(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教育服务。我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以下简称《减让表》),通过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对各类服务开放的程度作出相应规定。(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进程。(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行法律地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有民办性质,并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关 键 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服务贸易总协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注册 具体承诺 现实困境 历史进程 

分 类 号:G64[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