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的社会服务(二):抚恤优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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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秀良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社会工作》2021年第19期42-43,共2页China Social Work

摘  要: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在其党、政、军领导机构的合作下,逐步为所辖残废军人确立了以发放抚恤费为核心,以安置、管理、教养和检查四项内容为配套措施的抚恤制度。与此同时,晋察冀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抗属的法令法规,从经济、政治、教育等多方面对抗日军人家属予以优待,对坚持持久抗战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 键 词:法令法规 晋察冀边区 抗日战争时期 残废军人 军人家属 抚恤 优待抗属 配套措施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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