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余耀辉
机构地区:[1]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623
出 处:《法制博览》2021年第18期86-87,共2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向银行借款时,往往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而配偶则不一定会在借款合同上签名。若借款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时,只是把签字夫妻一方列为唯一被告,作为被告的该夫妻一方申请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是多数选择,实践中法院对该申请的处理方式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指引。为了更好地兼顾各方利益,有必要探讨借款纠纷案件中申请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的法律分析及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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