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主体性的困境:现代法律之合法性根基的重构——基于哈贝马斯批判理论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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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雷靖 刘明明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354

出  处:《甘肃理论学刊》2021年第4期74-84,共11页Gansu Theory Research

基  金:2020年国家社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国外左翼与中国道路对‘历史终结论’的双重批判研究”(20FKSB01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从古希腊时期开始,西方理性观在其展开过程中就伴随着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裂。近代唯理论与经验论试图弥合二者的分裂,这无形之中深化了对主体性问题的认识。从康德求助于“自我意识”的先验哲学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概念运动,都代表着德国古典主体性哲学在解决理性统一问题上的最大努力限度。在当代权力分立的情况下,主体性哲学呈现出“解中心化”趋势。作为法律之保障的传统理性分裂,最终导致强调规范性的道德原则与强调事实性的法律规则之间的不断分离。哈贝马斯批判性地分析了德国传统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等的当代法律理论,力图为当代法权提供合法性论证。同时,对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展开分析,试图为事实性与有效性提供一种全新的理论中介——商谈,以重建当代的实践合理性。

关 键 词:实践理性 主体性 合法律性 合法性 商谈 

分 类 号:B089.1[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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