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立庆:主张适度犯罪化,划定轻罪化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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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付立庆[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27期43-44,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对于“醉驾”人刑以来我国的轻罪化趋势,付立庆教授提出,中国当下刑事法网划定的总体趋势仍是适度犯罪化,与此相适应,刑法介人社会生活也应该更加积极一些,可以采纳积极的刑法观念。积极主义刑法观既与现代社会发展的情势变化相关联,也部分地得到了立法实践的印证,还和刑法谦抑原则不冲突。与功利主义刑法观、常识主义刑法观、民生刑法观、实质刑法观以及刑法家长主,义等各有不同,在罪刑法定主义的总体框架下,积极主义刑法观强调尽可能实现刑法在个案处理中的妥当性、合理性,逐渐培植刑法的权威。

关 键 词:罪刑法定主义 刑法观 个案处理 积极主义 妥当性 民生刑法 轻罪化 常识主义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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