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的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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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睿[1] 李严成[1] 

机构地区:[1]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出  处:《江汉论坛》2021年第8期118-126,共9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国律师公会档案文献收集、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9ZDA216)。

摘  要:抗战结束后,国家亟需恢复遭到破坏的司法制度,律师公会及全国律师公会联合组织的重建也在逐步展开。与以往不同的是,1945年修订颁布的《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的法律地位,1948年9月9日,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依法成立,全国律师组织的筹建及其角色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成立后,希望通过联合全国律师群体促进国家司法及法制革新,砥砺律师品德、推动司法现代化建设,但是在国民党统治行将败亡的背景下,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难以有效推进法制建设,仅发挥了有限作用与影响。

关 键 词:律师联合会 律师公会 司法建设 国民政府 

分 类 号:K266[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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