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封丽霞[1] FENG Lixia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3期18-31,共14页China Law Review
摘 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立法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实现党对国家政权领导的基本形式。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阶段面临不同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问题,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党对立法工作的认识以及领导立法工作的方式亦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党领导立法"的内涵不断被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和不断完善。回顾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我们得出的主要经验启示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去认识"党领导立法"的重大意义与内涵;"党领导立法"应处理好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党领导立法"应以科学立法作为目标任务;"党领导立法"的内容与方式必须不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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