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存量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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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志芳[1,2,3] 姜早阳 刘燕红 苏丽娟 

机构地区:[1]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昆明650031 [2]云南省大理市交通运输局,云南大理671000 [3]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云南玉溪653100

出  处:《云南科技管理》2021年第2期43-46,共4页Yun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摘  要:2020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交通运输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通知规定将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事实上,由于我国交通公共基础设施规模较大、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虽然从2017年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准则颁布实施以来已有一段时间,但实务工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尚未得到落实。为此财政部在出台具体准则制度后,又先后出台了2个《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规范。对此,我们对各单位如何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通知要求,做好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 键 词:公共基础设施 会计核算 建议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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