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盟数字税政策出发探究发展数字经济的中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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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艺琳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处:《互联网天地》2021年第7期22-27,共6页China Internet

摘  要:0引言数字经济的新商业模式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数据利用为基础,互联网远程交易形式使得企业可以在无实体存在的情况下获得营业利润,这造成了常设机构规则的适用缺陷。此外,现行税收规则也无法对用户参与所带来的经济流量利益(如更高的广告费)进行征收。对此,本文将主要对欧盟提出的多边数字税政策进行介绍,总结其经验和不足之处,并顺势提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建议。

关 键 词:实体存在 现行税收 信息通信技术 新商业模式 营业利润 数据利用 常设机构 远程交易 

分 类 号:F4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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