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私法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0年第2期185-204,共20页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物权编中公共地役权的制度构建与体系融入研究”(18BFX12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存在借名买房事实时,借名人能否以自己是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登记于出名人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裁判实践和学理研究上均有重大分歧,在已有裁判与解释论观点的基础上再行展开分析实属必要。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借名人享有的是请求出名人移转诉争房屋所有权的债权请求权。债权物权化至一定的程度亦可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判断的基准无法用固定要件架构,须依赖综合因素考量。引入动态体系论,抽取出债权物权化背后潜藏的原理,选定多元的评价要素,并给出原则性示例,借此构建权衡借名人的债权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动态评价框架,能够以此展开形式逻辑推理而导出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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