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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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志远 

机构地区:[1]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江苏苏州215021

出  处:《法制博览》2021年第21期136-138,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委托律师、援助律师及值班律师均应被定位为"辩护律师"的角色。值班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应仅限于形式,应转向实质辩护层面。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压缩了律师"对抗式辩护"的空间。辩护律师应主动寻求与公诉人的平等对话,将辩护重心转向审前的"交涉性辩护"。辩护律师与嫌疑人意见发生冲突时,律师可以选择独立辩护,但必须基于为嫌疑人的利益考量。

关 键 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质性辩护 交涉性辩护 独立性辩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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