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与员工约定责任分担比例 法院认定内部协议不具有对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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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保峰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庭内外》2021年第7期32-33,共2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部分快递公司为了减轻责任,常与快递员签订责任分担协议,比如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开”。快递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和比例往往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案件回顾张某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长期负责某小区的快递业务。在一次派送途中,张某抄近路在单行路上逆向行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薛某迎面相撞,造成薛某摔倒受伤,车辆亦遭到损坏。事故发生后,薛某被送往医院,经检查,薛某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薛某构成十级伤残。

关 键 词: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 对外效力 电动自行车 快递业务 快递公司 责任分担 快递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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