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者可否再收养14周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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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观法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江淮法治》2021年第12期58-58,共1页

摘  要:导读之声收养是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制度,它就是要在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关系。收养制度的确立,帮助一些不能生育的夫妻弥补了无子女的缺憾。但是,以前的收养法将被收养人限制为不满14周岁的孩子,并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当今,随着国家更加关爱孤儿,以及三孩政策的全面放开,民法典在收养制度设计方面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

关 键 词:收养制度 被收养人 婚姻家庭法 拟制血亲 收养法 法治思想 民法典 血缘关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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