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曾妍 陈旦[2] 潘爱华[2] Zeng Yan;Chen Dan;Pan Aihua(School of Law,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12;Department of Anatomy&Neurobiology,Xiangya School of Medicine,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13,China)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12 [2]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体解剖学与神经生物学系,长沙410013
出 处:《解剖学杂志》2021年第4期362-364,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Anatomy
基 金: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2018-57);2020-2021年“遗体捐献的调查研究及相关公众号的推广宣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020105330102)。
摘 要:遗体捐献一般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1]。遗体捐献对推动社会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医学院校而言,遗体捐献是学校尸体标本的主要来源,而医学院校可供使用的标本数量远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2]。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完善的遗体捐献立法体系可以有效推动遗体捐献的发展。本文通过阅读分析相关文献以及现有的法律法规,分析我国遗体捐献立法的现状以及问题,希望在法律层面对我国遗体捐献提出建议,推动我国遗体捐献立法的完善和遗体捐献事业的发展。
关 键 词:立法体系 遗体捐献 近亲属 法律层面 医学院校 医疗卫生事业 尸体标本 捐献意愿
分 类 号:R193.3[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D922.16[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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