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金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7月1日起试点,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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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海洋与渔业》

出  处:《海洋与渔业》2021年第3期19-19,共1页Ocean and Fishery

摘  要: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今年7月1日开始试点推行,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关 键 词:政府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 人民银行 无居民海岛 海域使用金 税务部门 矿产资源 划转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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