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算法时代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的通知规则  被引量:32

On the Notification Rules of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the Era of Algorith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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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炼红[1] He Lianhong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商研究》2021年第4期186-200,共15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FX012);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18K002)。

摘  要:进入算法时代,著作权法上"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操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自动化通知删除系统的应用导致通知数量急剧增加,同时也产生了通知错误与滥用的隐忧。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通知的构成要件,可以有效地引导和激励高质量的自动化通知:一是侵权主张指向的作品信息应更加明确,算法设计应准确识别侵权作品并考虑合理使用因素;二是删除请求指向的位置信息要更加精准,经过事先测试的删除请求可以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对自动化通知产生的错误和滥用行为进行追责,应充分考虑通知人的主观意图和法律后果,在过错原则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善意通知免于担责、恶意通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以实现责罚相当,对错误通知进行分类规制。

关 键 词:算法 自动化通知 构成要件 免责情形 惩罚性赔偿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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