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中俄陆海联运立法构建研究  

Sino-Russia Joint Rail and Water Transportation Legislation in the B&R Init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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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玉梅[1] 贾佳 Xu Yumei;Jia Jia

机构地区:[1]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哈尔滨150030

出  处:《学术交流》2021年第6期45-55,共11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自贸区陆海联运立法构建研究”(18FXB010)。

摘  要:陆海联运是中俄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推动力量。俄罗斯作为丝路北线A、B的重要一环,使得中俄两国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中俄作为铁运和海运大国,在双边贸易中多依靠陆海联运中的海铁联运。然而,中俄的国内立法都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难以适应现代多式联运的发展和单证制度的革新。实践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订立两国间的陆海联运双边条约、确立登记管理制度、构建经营人责任体系、完善联运单证制度,将为中俄贸易往来注入新的活力。

关 键 词:陆海联运 经营人责任 联运单证 

分 类 号:D996.1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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