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地方立法“同质化”现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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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莹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之声》2021年第7期60-60,共1页

摘  要:自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设区的市立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央和地方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其在立法体系中的体现就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1954年宪法规定,立法权仅由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开始逐步地分置、下移。1955年全国人大授权其常委会制定单行法规。

关 键 词:1954年宪法 单行法规 法制体系 立法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立法法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权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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