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外汇结算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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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浩 汤武 

机构地区:[1]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中心支局

出  处:《中国金融》2021年第16期100-100,共1页China Finance

摘  要:2008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十多年来,虽然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政策有所调整,但外汇结算账户基本上还是沿用原有规定。

关 键 词:外汇收支 外汇账户管理 外汇业务 境外机构 结售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结算账户 境内外汇划转 

分 类 号:F832.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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