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以T市H区院“社区检察岗”实践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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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志杰 

机构地区:[1]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21年第3期13-16,共4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背景:为什么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对于检察机关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给出了明确的依据。《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社会协同 坚持和完善 法治保障 党委领导 社会治理体系 更高水平 民主协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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