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人2次销售过期农药被举报后罚没3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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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农民兄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农药市场信息》2021年第16期15-15,共1页Pesticide Market News

摘  要:2021年5月10日,福建省连城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某村民举报,某农资经营部2次销售其过期农药,2次购买过程均未告知该农药是过期的,举报人向当事人讨说法未果,并称当事人态度不友好。5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经营场所、仓库以及农药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当事人经营者就上述农药销售情况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关 键 词:农药销售 销售记录 举报人 询问笔录 购买过程 经营场所 调查取证 连城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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