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生态补偿基金法律保障机制探究——以汉江水源地生态补偿为例  

Exploration on Legal Safeguard Mechanism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und in Water Source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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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小花[1] 何宇航 张婵 MA Xiaohua;HE Yuhang;ZHANG Chan

机构地区:[1]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出  处:《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36-41,47,共7页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基  金: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的法治化研究”(20JK0081);陕西高校新型智库“汉江水源保护与陕南绿色发展智库”开放基金项目“汉江水源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研究”(SLGPT2019KF01-29)。

摘  要: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制度并不断拓展生态补偿基金来源,对于南水北调工程可持续发展和水源区的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补偿基金存在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界定不明、生态补偿方式单一、筹措渠道有限、未建立专责化生态补偿基金管理机构、缺乏有力监督措施等问题。基于此,提出加大法律保护力度,明确界定生态补偿基金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体系、采取多方举措拓宽生态补偿基金筹措渠道、建立专门化生态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强化生态补偿基金的监督等应对之策,建立起全面长效的生态补偿基金法律保障机制,以促进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汉江水源地 生态补偿基金 法律保障机制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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