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诉讼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效果调查分析--以海南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改革实况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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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花 

机构地区:[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自贸港法坛》2021年第2期35-39,共5页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 people’s court

摘  要: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至此,全国各地法院拉开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的序幕。海南法院在总结其他各省法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海南省行政区域小、各市县辖区之间距离短的特点,于2020年5月1日开始在全省法院推行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经过将近一年的改革,改革的效果如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笔者通过梳理所在海南一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对改革中存在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与措施,以期对现阶段行政诉讼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有所裨益。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跨行政区域 管辖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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