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因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被判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分包企业先予支付--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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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贝[1] 

机构地区:[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自贸港法坛》2021年第2期40-44,共5页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 people’s court

摘  要:【裁判要旨】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单位或者个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承包方立即支付。承包方逾期拒不支付被移送至司法机关经审判获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的单位先予支付。

关 键 词:拒不支付 劳动保障监察 工人工资 工程发包 承包单位 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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