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生产设备享受“零关税”优惠的范围与实务解析  

Analysis on the Scope and Practice of "Zero Tariff" Preference for Imported Production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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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优 王文清[1] 

机构地区:[1]中国税务杂志社,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21年第7期41-44,共4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为打造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加快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国内外贸易通商的自由化与便利化。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2025年全岛封关之前,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可参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入自贸港规划中的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辅材料(包含维修用的零部件)、岛内居民消费品等四类商品,除国家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应征税的商品之外,均实行“零关税”政策。

关 键 词:国家税收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税收优惠政策 自由贸易港 零关税 原辅材料 便利化 实务解析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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