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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于生元(编译) 何绵旺(编译) 袁文茜(编译) 曹伯旭(编译) 袁慧娟(编译) 江姣锦(编译) 别智(编译) 那伟楠(编译) 赵赫(编译) 宋学军(审校) 刘小立(审校)[4] 万有(审校) 樊碧发(审校)[3,6] 韩济生(审校) Benoliela R[7] Svenssonb P Stefan Evers S[7]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神经内科医学部,北京100853 [2]南方科技大学疼痛医学中心和南方科技大学围术期医学研究中心,深圳518055 [3]北京大学医学部疼痛医学中心,北京100191 [4]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疼痛科,石家庄050011 [5]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91 [6]国家卫健委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北京100029 [7]不详
出 处:《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21年第8期561-567,共7页Chinese Journal of Pain Medicine
基 金:全国科技名词委“ICD-11疼痛术语的审定研究”科研项目(YB2019011)。
摘 要:本文介绍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11(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11,ICD-11)中有关慢性继发性头痛和慢性口面部疼痛的诊断标准,该标准主要参考国际头痛学会(InternationalHeadache Society,HIS)发布的第3版国际头痛分类标准(ICHD-3,ICD-11的神经系统疾病章节)。ICHD-3将头痛分为三大类:原发性头痛(特发性头痛)、继发性头痛(症状性头痛)和口面部疼痛(包括颅神经痛)。头痛或口面部疼痛在3个月或更长时间内有一半以上的天数发作,每天持续时间超过2个小时,应诊断为慢性头痛或慢性口面部疼痛。慢性原发性头痛和慢性原发性口面部疼痛属于慢性原发性疼痛综合征,在之前的文章中已有描述,本文仅涉及慢性继发性头痛和慢性继发性口面部疼痛。ICHD-3慢性继发性口面部疼痛次级分类中增加了颞下颌关节紊乱诊断标准和慢性牙痛的疾病分类,以及国际疼痛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IASP)口面部疼痛和头痛兴趣小组的贡献。本文描述的ICD-11编码将与基础疾病的编码联合使用,以识别需要疼痛管理的病人。此外,这些编码将提高此类疾病在疾病统计中的可见性,并促进对其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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