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积量”指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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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税喜 

机构地区:[1]杭州市城市管理指挥保障中心

出  处:《城乡建设》2021年第11期20-21,共2页

摘  要: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较现行行政处罚法,新法在行政处罚“三项制度”、行政处罚权下放和行政处罚权限扩大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特别是“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行政主体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出了新要求。笔者结合过往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以分析违法行为关键因素为基础,引入“积量”指标,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数学模型,将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与行政罚款额紧密关联,并形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系统性地解决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容易产生畸轻或畸重处罚等问题,切实维护行政机关执法形象,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三项制度 执法形象 行政相对人 主体规范 违法行为 新修订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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