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431”村级监督机制规范“小微权力”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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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津 

机构地区:[1]三台县委 [2]三台县纪委 [3]三台县监委

出  处:《廉政瞭望》2021年第16期80-80,共1页

摘  要: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三台县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权力更加集中,监管难度更大。为管好村级小微权力,全县462个村(社区)均设立了村级纪检组织,并选配了村(社区)纪委书记240名、纪检委员222名。受文化程度和年龄所限,不少新任村级纪检干部对纪检业务不熟悉,不知监督如何下手,乡镇纪委也缺乏统筹村级监督的有效机制,整体监督能力还有待提升。针对这一情况,县纪委监委汇编形成《三台县村(社区)纪检组织履职一本通(试行版)》,探索实施"431"村级纪检监督机制,指导村(社区)纪检干部规范高效履职尽责,切实解决村级监督"干什么""怎么干""干得好"问题。

关 键 词:纪检组织 纪检干部 纪委书记 纪检委员 村级党组织 小微权力 阳光运行 监督机制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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