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分享、消费统计与区域协调发展——基于增值税分享由生产地原则改为消费地原则的思考  被引量:39

Some Thoughts on VAT Sharing,Consumption Statistics and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On the VAT Sharing from the Principle of Place of Origin to Place of Con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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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怡[1,2] 张宁川 耿纯[1,2] LIU Yi;ZHANG Ningchuan;GENG Chun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2]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税务研究》2021年第8期28-34,共7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增值税分享原则重构与消费促进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1AZD0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税负跨地区转移与增值税收入划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20032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增值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会导致资源配置扭曲、生产过剩加剧、地区间财力差距拉大,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按照消费地原则确定地方分成部分的增值税收入归属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消费地原则的实施需解决现行消费统计指标存在的问题。本文构建"社会消费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指标,并使用2019年相关数据测算了地方按照消费地原则分享增值税对各个省份财力的影响,对如何改进消费统计以支撑消费地原则进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关 键 词:增值税 区域协调发展 共享税 生产地原则 消费地原则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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