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留份制度在遗嘱公证实务中的应用与完善  

On the Applic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Mandatory Portion System in Testament Nota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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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雅静 Li Yajing

机构地区:[1]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21年第8期59-62,共4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遗嘱作为家庭财富传承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对个人财富的分割和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遗嘱自由权利的滥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以必留份制度对自由设立遗嘱进行了限制。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下,公证遗嘱已经丧失了以往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和所提供的证据效力依然没有减弱。实践中,必留份制度的原则性特点,使得公证人员在公证遗嘱办理过程中缺乏对遗嘱内容的合法性指导。

关 键 词:公证人员 公证遗嘱 证据效力 遗嘱自由 必留份制度 民法典 优先效力 公证实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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