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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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永兵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现代阅读》2021年第9期80-80,共1页Modern Reading

摘  要:在过去较长时间内,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直接进行出让,为他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其实质是无产权房。

关 键 词: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一级市场 小产权房 土地出让金 乡(镇)政府 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 产权证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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