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制“专利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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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杏航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财新周刊》2021年第35期24-25,共2页Caixin Weekly

摘  要:由于部分非专利实施主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以诉讼或诉讼威胁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NPE曾被称为“专利流氓”。实际上NPE是一种专利运营模式,“专利流氓”则特指实施专利投机行为的NPE,其典型模式为“起诉—寻求和解—收取和解费”。“专利流氓”在美国与欧盟较为活跃,苹果、谷歌、黑莓等都曾遭受过专利流氓的攻击。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万勇介绍,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逐步改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都作了修改,大幅提高法定赔偿额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因此有观点认为“专利流氓”在中国将频频出现。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制度 知识产权 基础性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 专利流氓 中国知识产权法 典型模式 NPE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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