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主体、改革逻辑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模式——以T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例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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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帅兵 邱星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出  处:《农村经济》2021年第8期98-108,共11页Rural Econom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权式治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治理效应研究”(编号:18BZZ1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农村集体产权的国家性、社区性与市场性,决定集体资产股权配置受改革主体和改革逻辑的双重塑造。改革主体包括政府和村庄,分别依靠行政和自治的推动力量;改革逻辑包括效率与公平,分别代表市场和社会的价值追求。“政府行政主导、社会公平优先”“政府行政主导、市场效率优先”“村庄自治主导、社会公平优先”“村庄自治主导、市场效率优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四种典型模式。具体的改革实践中,受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是否改革试验村、自下而上的改革动力和自上而下的改革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模式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配置的关键是政府与村庄关系的协调,核心是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平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坚持“协调政府行政与村庄自治、均衡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改革路径,做好集体资产股权的有效管理、权能拓展等前瞻性研究。

关 键 词:农村集体资产 股权配置 政府 村庄 效率 公平 

分 类 号:F32O.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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