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文娟[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4
出 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56-64,共9页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成文法体制下判例运用的理论与实践”(182DA138)。
摘 要: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异化导致涉基因编辑犯罪蔓延,司法实践中让传统刑法理论甚至以牺牲法治国的罪刑法定原则为代价以非法行医罪定罪量刑成为涉基因编辑犯罪刑法适用的常态性发展趋势。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临床应用将面临物化、优生学、滑坡论等一系列社会风险,并由此带来基因编辑犯罪之不法与有责的判断难题。现阶段,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刑事入罪在行为认定、法益确立、结果类型划分以及刑事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诸多困境,正确规制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刑事风险,需要明确以下两点:一是行为认定应区别阶段,法益保护的确立应趋向具体化与实质性,风险防控手段的选择更应理性化;二是贯彻预防型规制理念的归责模式,将危险责任作为生殖系基因编辑犯罪的有责性判断,以抽象危险犯规制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将更契合风险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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