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试点及对流域规划编制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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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自强[1] 邓义祥[1] 

机构地区:[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出  处:《中华环境》2021年第8期33-34,共2页China Environment

摘  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我国自"九五"以来,已连续编制了5次国家重点流域规划,覆盖了我国七大流域,是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既是延续我国多年来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成功经验,也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

关 键 词:生态文明建设 流域水污染防治 水生态环境保护 流域规划 《水污染防治法》 七大流域 防治水污染 重点流域 

分 类 号:X5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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