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服务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做法、成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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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天梅[1] 吕英敏[1] 李志刚[1] 

机构地区:[1]邓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出  处:《河南农业》2021年第25期5-6,共2页

摘  要: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合法经济利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减少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邓州市农技推广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为邓州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好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邓州市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夺取脱贫攻坚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和启示。

关 键 词:农技推广部门 农业现代化进程 家庭农场 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 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种养大户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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