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增多问题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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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1年第5期40-40,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近年,随着诉诸法院的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法院裁定驳回的案件的数量也明显增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不予受理。实践中常有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或者重复起诉。二是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实践中,常有原告不属于合同的当事人,不属于合法继承人等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以及被告主体不存在而起诉。三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对村民自治事项有异议、土地权属争议、未经过法定前置程序直接提起诉讼等情形。

关 键 词:直接利害关系 土地权属争议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民事纠纷 前置程序 提起诉讼 民事案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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