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使用文字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评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唐轩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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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瑜瑜 

机构地区:[1]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出  处:《中华商标》2021年第8期46-51,共6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文字商标的被许可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注册商标有差别时,应对商标使用行为逐一仔细甄别:差别细微,未改变显著特征的,可认定为商标的使用;通过文字排列、字体形状、大小等方式改变文字识别的显著特征,使得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具有图形商标的识别功能,比对时可参考图形商标的整体结构比对法。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注册商标已具有显著差别时,不应再认定为商标的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突出使用文字商标中的部分文字,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的,构成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停止侵害的范围应以侵权行为为限。

关 键 词:商标侵权 侵权行为 被许可人 司法认定 文字商标 民事责任 图形商标 注册商标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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